这样的问题最为容易暴露出来的,并非是捐款自身,而是许多人仅仅接受了二极管式判断。
有人认为,理记这位理想主义的记者人品存在瑕疵,因此他做的事情都应当反对。
也有人认为,江女士丢失了女儿,因此她做任何事情都应该得到原谅。
我不同意这样的逻辑。
理记,陈女士,我并没有觉得他们都是好人,可是一个人如果不是纯粹的好人、铁血的人,他们就没有了揭发和发言的权利吗?
理记做了什么,与他揭发了江女士并无关系。
当年,他揭发了林先生,在整个网络上被骂了有四年之久,直到林老师翻车了,他才算是形象上的翻身,但是也没有人因此对他进行道歉。
为什么这样?
由于林先生是一个失去了家人的爸爸,他的身上天生就带着一个光环。
老婆、孩子去世,只剩下一个人在世,这样的身份确实是很容易令人产生质疑的。
江女士同样道理。
但失去女儿却是另外一回事,评论区留存收款码,接受转账是另一个回事。
有人指她造势逼迫法官,有人则反复列举了她辱骂很多要求提供捐款明细证据的人。
她是否消费亡女、伤害他人、收取巨额的财富,都是可以讨论的。
曾捐款给她,后来觉得受伤的人,也在处理。
但母亲没完没了消费亡女就应该默认合理么?

反正我是不同意的。
捐款,我始终觉得有些像一个愿意打、愿意挨。
捐款之人有钱,同时也想释放自己的爱心,这个是个人的选择,没有什么可说的,在电信诈骗中转钱的人有时候也自认为自愿。
收款人拒绝捐款也是人性所致,天下安宁,都是利来;天下土壤,皆是利往。
我这个人比较俗气,不喜欢像江女士那样哇哇大叫,我宁愿去章女士的父母直播间购物,支持失独老人,也不会捐一分钱
捐款人可捐,当然,也可要求收款者公开清细。
将收款人与捐款人换一个位置来看,这与当年的有人质疑一个基金会的问题,本质上是什么不同的?
不能因江女士丢失了女儿,而拒绝公开的说明,更不能反过来责骂提问的人。
另外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募集来的款项到底用来做些什么?
有人说,她去日本的时候全程都有人帮忙,几乎不用花钱。
案件一方面,某地法院判刘女士偿还江女士70万元。
捐款,赔偿金,直播带货,那么她到底要多少钱?
失去女儿意味着这一切都是理所当然的,章女士父母同样丧失了女儿为何没有同样捐款?
是不是只是他们不会吵?
会哭的儿童才有糖吃?
因此,支持江小姐的人,自行感动就可以了,不要拿失去了亲人来替代对于关键问题回答。
如果真的有证据,把理记还有刘女士送到了这里。
让捐款人接着替江女士老,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理所当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