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并非是一句简简单单的告别之语,而是一位母亲看着孩子的离开,但是连挽回都无法做到的时候。
她说:果果是她儿子,那一天就要走。
为此,她已经服用了两天的引产药物,也感觉孩子的心脏越来越弱了。
这种改变落在她身上,是清晰的剜心的痛。
她哭到流不出眼泪,话里没表演,只是一个人被迫到尽头后失声。
她怀孕6个月十三日,孩子在她的身体里陪伴了她很长时间。
她一遍又一遍地说,要是不是孩子的爸爸还有爷爷奶奶都不要这个小孩子,逼迫得她留不下他,她就不会放弃她身上掉下的肉。
这句话中有事实,同时也有她对于家人的控告,更有她审判自己。
她明明表示自己有多么爱这个小孩,却又骂她不配当母亲。
她骂那人禽兽,称这一家人如祖传心狠手辣一般。
人在不能改变结果时,往往会将责任一遍又一遍地推回到自身身上,似乎只要自己骂得狠一点,便能抵消已发生的事情。
但她并非是因为不喜欢才放弃,她是在家人拒绝与逼迫下,认为自己无法留下孩子。
这并不意味着她不爱,正是因为爱她才会咬在自己的身上。
因此她说,她无数次想到这一家人便恨。
这并非是一句轻而易举的抱怨。而是她对于被迫失去那种愤怒。

她知道仅仅依靠恨是改变不了的,于是她又尝试着安慰她自己,这世界并没有那么好,如果孩子不来到这里,或许不需要承受太多的痛苦。
这句话看起来像是在替孩子寻找一个不残忍的解释,实际上也是在为自己找寻一个还能够站住的借口。
她并没有真正地接受失去。只是在当现实无法回归的时候,她先这样支撑着自己。
如果一个人连解释也不敢找,那么可能连这一段痛苦也承受不了。
她告诉果果,妈妈对得起你。
她想让孩子快乐,不要再承受太多的痛苦。
她将所有的折磨都归咎于自己,认为再多折磨,也无法弥补自己对孩子所产生的愧疚之情。
愧疚并非一句想开一点就能解决的话,也并非旁人替她做出什么时候应该放下的决定。
对于她而言,孩子并非是一个具体的结果,是她身体中真实存在着的生命,而是她爱过,也没能保护住的那个孩子。
于是她一遍遍地说对不起、一遍又一遍地告诉妈妈,爱你。
两句话看起来重复,实际上一个指向的是亏欠,另一个是感情。
亏欠使她痛苦,感情使她无法将这段经历视为没有发生过。
家里人可以说一个决定是不得不做的,但是承担后果往往是身体和心都被撕开的妈妈。
她不一定需要谁来给她下结论。她更需要一个人去承认这个孩子离开给她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愧疚之感。
这种愧疚会伴随她很长时间,但她不需要永远通过折磨自己证明她爱过。
她喜欢果果本身就是真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