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有一则新闻在网络上引发了热烈的讨论。母亲突然死去,父亲失明,上海一独生女宋小姐为了处理好母亲遗产继承的份额,将“自己”上了法庭。涉及到父母留下来的3套空房子。
有不少人不理解独生子女承继父母遗产为何会变得如此复杂?因为在民法典中,遗产是有着继承顺序以及比例限制的,所以独生子女不等同于唯一的继承者。
如遗嘱明确将遗产赠送给法定继承者以外的人,独生子女可继承遗赠中没有处理的一部分。
除子女外,继承人父母配偶也是第一顺序接承人,因此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也可继承父母遗产。
此外,老人死后,他们继承的那一部分还将作为遗产继承下来,父母的弟兄姊妹也可能继承这部分的遗产。
再婚后不生育孩子继父继母也可继承再婚的一方财产。
民法典中规定夫妻关系在存续期间的继承或者受赠财产,是夫妻共同的财产。除非父母特别在遗嘱中有特别的约定,规定遗产只能由自己的儿女继承,不与其配偶有关。

遗嘱是用于安排财产的传承以及减少家庭矛盾的一种方法,但是继承还需要面临继承权的公证问题,其他的继承人一般需要来到,并且签署了同意放弃承继的声明。
回想宋女士的状况,即便她的母亲在生前立下了遗嘱,她的父亲由于已经失去了智力,不能够行使民事行为的能力,而且也不符合继承权的公证条件,因此律师建议其通过法院起诉,以法院的判决来解决家庭的资产继承的问题。
这说明遗嘱对于精准传承是有帮助的,但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够一次解决掉。
若留下的并非是房子,是一份增值终身寿险的保单,其安排方式也不同。常见的有两种情况:母亲为自己购置,投保人及被保人均为母亲,其受益人为宋女士,其母亲去世后,身故的保险金给予宋女,所有权及支配权归其所有,无需分给他人,即便母亲有债务,亦无需用此笔钱偿还
另一种情况是母亲为宋女士购买,母亲作为投保人,宋女为被保人,妈妈作为受益人,当有了孩子后,再将受益者变为第三代,母亲在生前可以将投保人更改为宋女士,以免保单被别的继承人进行联合退保。
例如,32岁母亲为5岁女儿准备一百万,一年缴纳20万,交纳5年,18岁保单现价为144.8万,28岁204万,本金2.46倍,60岁617万,本金6.17倍
这种保单认为是法律专属的,不会受到婚姻变化,遗产继承,债权债务的影响,但是具体的安排还是要看合同的条款以及实际的情况。
遗嘱以及增额的终身寿险是可以用来进行资产传承的,前者的流程比较麻烦,后者比较方便,而且还比较隐私。财产如何按照自身的意愿交付给想要给予的人,确实是家庭应该提前考虑清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