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媒体为博眼球,真是什么也敢写,明明宋颖父亲活着,为什么被说成了独生子女都不能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
这件事情真正的重要性,并非是独生女是否能够继承母亲遗留下来的那一部分财产。而是父亲还拥有属于他自己的那份份额。
即使宋父不患阿尔兹海尔症,也明确表示不再继承宋母的房产,宋颖只能全额接受宋母房产里属于母亲一份。
继承完毕后,相应的房产仍然与父亲共同共有,不会因宋颖为独生女,而自动成为她一人的财产。
因此,媒体用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来概括,看起来很吸引人,但是实际上却隐藏了这件事情中最重要的一个前提。
父亲还活着,父亲的财产当然不能算进母亲遗产中,这和是否独生子女不一样。
所谓的“自己诉讼自己”,实际上也是在处置这个现实的问题,而并非是宋颖真正在和自己进行什么荒谬的诉讼。
宋颖本身就是一个独生子女。她的父亲失去民事行为的能力,她还是父亲的保护人。
没有遗嘱,如果要继承,只能起诉或公证。
她最终选择了起诉,起诉状中当事人的身份必须写明,原告为宋颖,被告为为宋某某,即为她的父亲,法定代表人仍是宋颖
如此一来,出庭时,原告与被告是同一人。

这看上去确实有些绕,甚至有些让人产生起诉自己的疑问,不过从案件具体的身份关系上来看,这种说法并不正确。
更准确的说是宋颖以继承人的身份起诉,而她又由于监护关系承担起父亲一方法定代理的职责。
因为两种身份重合在一起,所以形成了这样一种很容易误读的情况。
问题也就出现在这个地方,宋颖是自己利益相关的人,父亲是监护人,可不能简单地把她当作一个完全放在外面的代理人来看待。
但是如果因为是监护人而让她直接代替父亲处理相关的权益,也是不合适的。
所以,诉讼的形式虽然有些别扭,但是为了区分母亲继承的份额和父亲还拥有的分额。
看来,除了事先立下遗嘱,把身后的安排尽可能说清楚之外,并没有什么非常简单的方法能够绕开这个难题。
法院当时提出,宋父的其它近亲属做为宋父诉讼代理,但这种做法其实也没有法律根据。
也就是,问题并非找个人代替宋颖就可以自然解决的,代理人资格与法律依据也必须站得稳。
这个继承的问题好在已经得到解决,至少不会让家庭的成员长时间处于程序与身份方面的争议之中。
如果这份判例能够为其他法院对类似案件进行一些借鉴的话,也算是将一个容易把标题带偏了的问题,说得更加接近真实的情况。
总之,独生女是可以依照法律继承母亲遗留下来的份额的,但是父亲仍然活着,并且还拥有自己那部分的财产,两件事情必须分开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