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普“人口数据表明,截至目前,中国有60岁以上人口2.67亿,占全国的18.9%,65岁以及以上的人口超过了2亿人,为全国人口14.2%。
在这组数字的背后,所指向的不仅仅是人口的结构方面的变化,而且也是一类具体生活的难题。中国已经进入了深度的老龄化的社会。
独居好像是每个老年人,甚至是每一个人都可能遇到的晚年。
人还在的时候,财产如何安排,一般都觉得不着急,等到了身后问题反而集中出现了。
家人没在身边,一个独居老人有多少钱,可能没人知道。
由于家庭结构的不清楚,所以不知道有什么继承人存在。
要是突然有人来,要求接受遗产,又不能判断对方是否有资格,那么事情就更加容易出现僵局。
几个问题从表面上看是分散的,实际上都是围绕着同一个事情来进行的:遗产究竟有哪些应该交给哪些人,又应该由谁去处理。
民法典中设置了遗产管理者制度,老年人可以利用这些法律来解决自身财产的问题。
《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遗产管理者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将遗产清理干净,并且制作遗产单,解决了财产不清楚这个问题。
哪些是属于遗产的,具体是多少,首先要整理好,不能仅仅依靠家人的回忆,同时也不能等待有人主动地报上。
告知继承人遗产,解决信息不对等问题。
继承人要了解遗产,遗产的管理人要把相关的情况报告。
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遗产损坏、灭失,以解决财产处理中无人照料问题。
倘若遗产放置在那里没有人管理,一旦出现毁损,灭失,后续再谈分割会更加麻烦。
处理继承人债权债务则是将财产与债务一并处理。
遗产不仅仅是看有多少的财产,而且还要处理好被继承人债权债务的问题,不能仅仅把能够分出来的部分说出来。
依据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划分遗产,是确定最终分配的依据。
有遗嘱,按遗嘱处理,无遗嘱或需要按法律规定办理的,按照法律要求处理。
实施管理遗产的其它必要行为是为了处理清理,报告,防止损失,处理债权、债务、分割以外的其他事项。
将六项职责结合起来看,遗产的管理人并非是简单地替人管理财产。而是将遗产清理,报告,保护,债权债务的处理以及分割等环节串联起来。
对于独居老人而言,这一套制度最少回答了三个实际的问题:财产没有人知道该怎么办?继承人不知道如何办。突然有人提出继承又不能判断资格。
对遗产管理者的学习与服务体系也可作为了解该制度的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