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一定要去生一个的话,那就去吧,前提身体是没有问题的,也确实是养得起的。
这句话看似简单,但真正落实到生活中,却要将婚姻情况、双方是否有孩子,女方身体状况以及家庭是否能够承担养育方面的成本放在一起来看。
有些人是晚婚的,结婚本身就比较晚了,到了想孩子的时间,双方可以都还没孩子。
两个人没有孩子也都很想有一个孩子的话,只要女方的身体还可以,又不担心养不起,那么生一个也并没有什么大的问题。
这里的关键之处,并非是别人如何看待,也并非非要跟谁进行比较,而在于两个人是否都愿意去承担这个问题。
想要生孩子,就得接受孩子将会进入两人的生活。接受养育并不仅仅是现在的愿望,更是一段需持续承担责任的过程。
倘若身体条件可以,经济能够承担,双方都是真的想要的话,那么就没有必要为了晚婚这两个字,首先把这条道路堵住。
说到底晚一点去结婚,晚一些去要孩子,可不代表不能生孩子。
当然愿望不能代替身体条件,感情也不可代替实际养育的能力。
若女方身体尚可,只要两人能够养得起,那么这个选择便可认真斟酌,而非一听年龄大,便直接予以否定。
只要两个人都很爱孩子,那么将来多半会有福报。
期待家庭关系,愿意承担后生活。
但是离异再婚不同,不能与双方没有孩子晚婚的夫妻混合讨论。

如果两人都再婚,并且双方都有了自己孩子,这个年纪一般不生。
并非说再婚人不能生孩子,也不是有了孩子就不应该再要了,而是两个人已经各自拥有孩子了,家庭所面临的关系以及责任原本就会更多。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再次生育一个孩子带来的不仅仅是一个全新的愿望而已,还会使得双方重新去面对养育和家庭安排方面的事情。
这些事不能仅仅看一时的想不想得到,也不能单凭一句大家喜欢孩子就做出决定。
更需要注意的是,高龄产妇生小孩会有不小的危险。
这并非是一句想要生就可以完全绕过的事情,也并非夫妻感情良好,可以当作是没有发生的。
双方都已经有孩子了,那么在再要孩子之前更应该想清楚身体能否承受家庭能否养得起这类事情。
如果不是非生不可,这个年纪一般不生好。
非生不可,原话中并没有说明,因此也不能代替别人自行补充。
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身体状况也是不同的,具体如何评价,还是要到正规的医院当面进行咨询。
但就这一判断本身而言,逻辑并非复杂。
晚婚,双方没有孩子,彼此很想要,女方身体尚可,也不担心养不起一个,可以生。
离婚再婚,双方都有自己的小孩,考虑高龄产妇要生小孩有很大的风险,一般不要生,除非真的有非要生不可。
这并不是说所有人都会生,也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人都不会生。而是要把不同的处境分开来看待。
同样是需要孩子,在不同家庭结构中,面临的现实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