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古人会把多子多福放在嘴边,许多时候并不能仅仅理解为喜欢热闹或者认为孩子多就会更有福。
更为实际的原因在于,古人并不能保证儿童一定能够活到成年的时候,养育自身就存在着很大风险。
即使是皇帝,儿童夭折的事例也时有发生,普通人所面临的风险更加难以回避。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多生育几个孩子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为了去分散风险的,不能够简单地把它看作是贪图钱财,也不能仅仅用今天的目光去讥笑这种观点。
这句话的背后逻辑实际上是很直白的,孩子越是少,任意一个孩子发生意外,对于一个家庭所产生的影响就会越是集中。
古代是这样的,后来只有一个孩子家庭的,也有着自己现实的背景。
很多人只有一个儿子,绝大部分并不是因为,他们提前计划好了人生。而是受到了独生子的政策影响。
当家庭的选择空间被限制的时候独生子女的家庭就不仅仅只是一家人的个人抉择,而会成为一种普遍的家族结构。
问题也就出在这个地方,政策制约了人们对于生育几个小孩的选择,但是风险却是由每一个家庭独自承担。
当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时候,家庭所承担的是集中的风险,当孩子平平安安地长大之后,那么家庭就可以依照原来的生活来进行生活,但是一旦孩子不存在,父母所面临的就不再是普通的家庭方面的变故。
他们丧失的或许是唯一的孩子,也丧失了原本想要的晚年依托。
这并非是一句“想得开点”就可以解决的事情,也并非再补充一句"以后还会变得好起来”便可以带过去的。
既然只有一个孩子是因为当时政策的影响,所以由此造成特殊养老的困境,不能完全看作是家庭自身责任。
这也就是我认为,国家应该承担补偿的责任。
以前生二胎要罚款,我记得当时确实有。
既然违反生育的规定收取了罚款,那这些钱应当考虑用来帮助失独的家庭,最起码给他们一份基本养老保险。
这里所说的并非是把钱当作是对孩子的一种补偿,也不是拿着一笔钱假装什么也没发生。
钱没有办法解决失去孩子所带来的痛苦。也不能代替父母再次拥有一个整体的家庭。但是养老方面的保障至少可以让他们晚年少那么一些现实层面上的不安全感。
这是一个责任方面的回应,并非施舍,也并非谁额外占便宜。
当然若当年收取二胎罚款被用光,则只能另谋出路,不能因钱已无,而将这部分责责一并抹除。
我知道,有人会说政策结束后,事情应该翻篇。
但是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政策的结束并不意味着风险就消失了,孩子没了,也不代表父母晚年就会自动有安排。
因此,讨论多儿多福,不可以仅仅停留于古人的一言一行,也不能仅仅将失独家庭看作是个别人不幸。
真正需要看到的是,在生育选择遭受到影响后,风险如何进行分配、晚年的生活由谁来保障。
这笔帐,不能仅仅让家庭自身坐着去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