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催生?
我认为,不能仅仅因为有人议论失独后是否再生,就直接理解为催生。
这就好像在面对同样的打击的时候,尝试着去承认不同的年龄段的人,所面临的处境是不一样的,能够想到的做出的选择也是不相同的。
任何时候遇到这种事情,打击都是很大的,只不过打击大小不同,别人很难为当事人估计。
个人认为,四十岁的失独,可能还可以再生,但是这仅仅是一个人选择,并不能成为对所有人都要求的。
七八十岁的孙子孙女都已经长大,有些孙子可能已经能够顶用,老年人自己可能也已经患上了老年痴呆,痛苦相对会轻一点。
这里所说的轻一点,并非是说痛苦已经不存在,也不是说年龄大了就不用难过,而是生活中可能还有其他牵挂和依赖,承受的方式会不同。
真正走到最后一步的,常常是5六十岁的失独者,他们有些青黄不接。他们既不像年龄更大的人一样已经有了成年的孙子,也不像4十岁左右人那样,还是比较容易考虑再生。

尤其晚婚晚育家庭孩子离开后,可能遭遇的不是同样的处境。
一种是孙子小,本以为能够慢慢享受着含饴弄孙生活,却忽然又要面临家庭空缺。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后来没有人了,孩子也没有留下可以继续家庭的那个人,老人所面对的不仅仅是眼前的想念,而是会想到以后的人生应该怎么度过。
但这些仅仅是理性分析,并不能覆盖感情的本身。
感性地说,无论是四十岁,五六十岁还是七八岁,失去了孩子都会难过。
年龄改变了一个人对现实的要求,但是却不能让失去变得轻而易举。
有人因为还想再生一个孩子,有人根本不能或不愿意再继续走下去,这些都不应该被简单的评价成是对是错。
把再生当作唯一的出路,是将他人的痛苦设想得过于简单;将再生说成是绝不可以考虑的,同样是在为当事人做出决定。
因此,讨论不一样年龄的人,可以谈论现实的条件,也能谈论家庭的处境,但是不能将这种讨论转化为催生,也不能把它作为衡量一个个人是不是坚强的标志。
白发人赠黑发人,最终是生命不能承受的痛苦,并不会因为别人为他安排一条路,而自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