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开募捐的问题,真正应该去问的,通常不是能不能筹集到钱,而是“是否有必要为公众筹集这笔钱。
一个家庭条件足够支付数额不大的临时性支出的话,那么将这笔支出由陌生公众来承担,不能仅仅用“大家乐意帮忙”解释。
愿意捐钱,是公众根据信息选择的,而非求助者随意调用一笔备用资金。
所以,如果家庭条件能够支付支出但是还是公开募捐的话,这件事情合不合适,本来就需要被仔细追问。
第2个问题是需求与募捐结果的差异。
要是实际需求只是几万,十几万的话,是不是就可以公开求助,最后募捐得到几千万的善款。
这并非是简单的多出一点也没有关系的,因为当金额远远超过了真实需求时,募捐性质就会发生变化。
公众本来是在帮助具体的人去解决一个实际的问题,并不是把自身的善意交由对方自由地去支配。
当然捐款的人都有自己的看法,愿意不愿意捐,捐多少都是个人的选择。
但是个人的选择是建立在真实信息的基础之上的,不可以因为有人乐意付出,而反过来说,隐瞒事实才是正确的。
更重要的还是第3个问题,一个个人求助人是否能够编造理由,隐瞒事实,再求助公众。
我的观点是很明确的,这样的做法不应当被认同。

求助自己并不可耻,暂时遭遇困难,也并不意味着必须自己承担。
但一旦将事实隐藏起来,将需求描述成另一种模样,甚至以编造理由对公众判断产生影响,问题便不再仅仅是“需不需要帮助”了,而是“是否利用信息的差异获得帮助。
有人或许会说,最后如果真的有人捐款了,事情也就算过去。
但是要是这个逻辑是成立的话,那么公开募捐也就不需要是真实的,也不必要是边界的,只需要讲故事足够动听,把事实隐藏得足够紧密。
这样做的结果并不是鼓励相互帮助,而是消耗互助信任。
今日公众因一个故事而捐款,明日却发觉家庭条件,真实需求与公开说法不同,下一次遭遇真正需求帮助的人时,很多人会先怀疑再决定是不是伸手。
这件事情和刘和江歌,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关系。
把不同人和不同事情牵扯到一块儿,只会让原本应该去讨论的事情变得模糊起来,也会使讨论变成情绪对立的。
需要问的还是这三个方面,家庭是否能够承担起来,真实的需求是多少,在求助的时候是否有编造以及隐瞒。
这三点,是理记列举出来的,同时也是判断一件事情是否能够被接受的一个基本的问题。
如果事情已经足够明确,就没有必要再通过更多的戏剧化的叙述来获得同情。
希望她尽快报警,刘已被判赔,网络闹剧最终结束。
结束后,真正应该留下的并不是谁更懂得讲故事,反而是一个简单的边界,大家可以选择去帮助别人,但是不能被那隐瞒事实之后动员出的善意所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