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观点很明确:已确定不健康孩子,要看不健康程度判断。
能够接受、能够治疗的,就留下来,接受不了,治疗不了的,可以考虑结束妊娠。
但“可能是不健康”与“确定是否健康”并不相同。
如果仅仅是检查提示有问题,就应该去更高一级医院继续确诊,在一次次的产检中继续观察。
等到最后确定不健康,再按前面标准处理,不能因一个未坐实的可能性就直接替他人替胎儿做出结论。
如果把可以做的检查都做了,还是不确定,只知道有可能不健康,原文主张生下来看。
出生之后究竟是什么样的情况,还需要交由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不能将任何的处理方式视为轻松的退路,具体的选择也不能超出面诊和家庭的实际承受力。
说到概率,可以看一下沙利度胺的例子。
沙利度胺确定有致畸风险,是孕期用药绝对禁忌的。
如果放在今天,孕期服沙利度胺之后怀孕的话,医生可能会建议暂停妊娠。
但是在反应停的事件里,最后受影响的孩子是1万2左右,而服用沙利度胺的妇女远远不止这一个数目,可能达上百万。
假如所有怀孕期间服用沙利度胺的妇女,都因害怕风险而完全终止妊娠的话,按照这样的比例计算,必然会有大量健康的胎儿被抛弃。
这个例子说明的是,不是有风险不用管,也不是以概率为任何决策开绿灯。
它说明了,风险提示,疑似异常与已确诊的分量不同。
三者混为一体,才是真正易出问题之处。
因此,这个问题最后还是要由自己和家庭决定的。
医生可以给出检查结果,风险判断与医学建议,但决定权仍在当事人手中。
有些人更注重安全,担心留下不能承受的麻烦,可能会选择结束妊娠。
有些人更愿意留下孩子,愿意在下次检查中再观察,就应按照正规的医疗程序等待下一次检查的结果。
怀孕两个月的时候,孩子是否有问题还不确定。
后续还有产检,也可能要等无创检查,羊水穿刺及排畸检查结果。
如果非常需要这个孩子,先观察、先做好能做的检查,然后依据证据做出决定,并非不负责任。
但是,话说回来,我只是一个旁观者,站着说话不腰疼。
真正需要承担检查,治疗,照护以及情绪压力的是当事人自身。
所以我可以给的只是判断框架,不能代替任何人做出决定,也不能将个别情况当作医学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