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遇到这样的财产纠纷,不能只看一句遗嘱公证,也不能仅看最后判决是什么。
只要有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很多事情都可以看出轮廓,也可以看到当事人是谁。
根据中国法律,除非丈夫死前公证遗嘱,否则财产必然是他们的母子。
这句话的重点,并不在于是否有一张纸,而是这张遗嘱是如何形成的。
他为何要做遗嘱公证,公证本身就表明了,他是在自愿自愿的情况下做出这样的选择的。
也就是说,遗嘱公证并非随意写下几句话,也不是谁拿着资料去一趟就可以把所有的事说死。
因为是公证遗嘱,所以他对于自己的安排做出了明确的选择,也就意味着这个选择不可以被轻易地带走。
但问题是,按照中国的法律,即使做遗嘱公证,母子也无法什么也得不到。
至少应当有一半,因为法官不同意将房子和财产分给她和孩子,所以更应该问清楚判决到底是依据什么。
这里最令人想不明白的,并非财产是否全部拿到,而是为何会变成什么都没有。
遗嘱公证无法自动清除母子财产关系,也无法因立遗嘱人已死,而使所有疑问一并消除。
因此,真正需要问的并非是“公证了就可以了”,而是遗嘱的内容、财产的归属,以及法官为何不同意将房子与财产给她与孩子。
再往下看,疑问更加尖锐。

敢问孩子是他的?
要是孩子是他的话,这个官司肯定输不起。
这句话听上去很沉重,但是指向的却是整个事件中最重要的事实判定。
如果孩子真的是他的话,母子之间就有不可避免的关系,既然有了这层关系,为何还会在财产与诉讼结果上出现这样的情况。
当然,外人不能仅凭几句话就为法官下结论,也不能将猜测视为事实。
但是,连最基本关系都没说清楚,房子与财产为何没有按母子应当的部分来处理,确实让人不能不多想。
更令人难以回避的是,他为什么要自杀呢?
这件事情和遗嘱,公证,财产和孩子之间,有没有联系,别人不一定知道。
但是如果把这些问题都放在一起看,就不只是一般的财产分配问题了。
你在里面又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这也是不可避免的问题。
这里并不是急于为谁定罪,而是因为每个重要的事实都在那里。
孩子是否是亲生的,遗嘱是否是自觉自愿的,财产为何没有按照母子应当的部分来处理,法官又是依据什么来作出判断,这些问题如果没有说清楚,整个事情就不可能被真正的信服。
因此才会让人感觉很疑惑。
不是由于一句话多么吓人,而是由于越往下想,越觉得这件事中没有一个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