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考试中作弊被抓,担心处分后进入体制,甚至有跳楼的想法。
学校最终选择了迁就,给予了一个小小的处分,并且在几年之内小心地把他送出了学校。
这件事情真正困难的是,是否要同情一个担心后果的学生,而不是学校是否因为他可能会伤害到自己而改变对作弊的处理。
设定很明白,这个大学生很有作弊欲。
大学规定也明确规定,作弊要受到严重处罚,并且政审通过。
重处分又使这位大学生跳楼了。
与此同时,如果他能正常毕业,很可能进体制。
几个信息叠加在一起,才造成了这个令人不舒服的问题。
那学校应该怎么办,难道是由于他可能跳楼,所以将重处分改为小处分。
要是答案是可以的话,规则就不再是规则了,而是可以被情绪与风险再讨价还价的。
学生明白自己承受不了后果,学校也明白他可能会做出极端的选择,于是作弊的结果被回收,处分被降低,最终由学校负起将他送出学校的责。
看似在救人,实则将两个问题混杂在一起。
一个是学生存在自伤的风险,另一个是,学生违背了学校的规定。
前面一个问题要认真对待,不能冷处理,也不能说一句“是他的选择”。
但是认真面对风险并不代表直接为他抹去后果,也不代表将重处分自动变为小处分。
学校可以对安全方面进行必要的干预与保护,也可以由家属参与,安排正规的心理支持,使人先从危险中恢复过来。
具体如何处理,仍然应该由学校依照规章及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必要时请正规医疗和心理专业的帮助。
但是这些方法解决了“人是否会出事”,而不是“作弊是否应该受处分。
如果因为有可能跳楼而迁就,那么将来只要有人将严重后果说出来,规则就被迫让步了。
这对遵守规则的学生不公平,对学校也不好。
由于其他学生所看到的,并不仅仅是需要帮助的一个人,而是一种并不隐秘的因果关联。
作弊被抓不可怕,只要说明风险足够大,处分就会减轻。
这使得规章失去了稳定性,也使学校陷入了另一种被动局面。
它不是在教育学生,而是在一次又一次地思考,如何既不违背规则又不承担最后的结果。
但是问题在于,学校没有办法保证一个小小的处分就可以让这个学生彻底改掉作弊的欲望,也无法保证在几年之内小心地送出学校,就可以消除以后的所有风险
将重处分改为小处分,也许可以暂时缓解目前的危机,但并未改变作弊的本质,也没有改变学生在面对挫折的处理方法。
因此我的判断是正确的,不能为了他可能跳楼而迁就到改变了处分的规则。
但也不可以把处分做完就算结束了。
要承担的是纪律后果,要做的是安全干预,要给的是心理支持。
这三件事情可以同时发生,不能以其中一件代替另外一件。
学校真正要避免的是,不是让每一个人满意,而是既不用处分来刺激风险,也不用风险废除规则。
对这个学生,重处分可能会影响他将来进入体制,这是现实的结果。
但是现实的结果并不代表作弊可以放下。
规则如果只在没人崩溃的时候有效,那么它不是规则,而是一种平静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