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高中时,学校有一对小学一年级的男女生恋爱。
一次在偏僻的地方,女生吻男朋友的脸颊,正巧被训导主任发现。
这件事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可以完全不管,学校的处理办法很常见。
十六七岁孩子的情窦初开,想拦也拦不住。
学校对两个人进行了教育,基本的口径就是谈恋爱有可能会影响学习,如果两人一起努力,考上了同一所大学,再谈恋爱也不错。
同时,学校打电话给两个孩子家长,希望家里做心理疏导,让孩子树立起正确的感情观。
按照这样的逻辑来看,本身就是一个需要沟通的问题。
问题出在了女孩的母亲身上。
她知道女儿没有将全部精力放在学习上,反而谈恋爱了,当晚就去了学校。
下晚自习的时候,她在操场上面当着很多人的面,撕碎女儿的上衣,一边扇耳光,一边骂“婊子”、“荡妇”,还说了很多不堪入耳的语。
这种辱骂与殴打持续了一个多小时,连老师出面也没有让她停下来,直至学校报警,民警到来。
这里最令人心寒的,并非孩子早恋,而是成年人将教育当作公开的羞辱。
她可能觉得,骂得越难听,打得越重,女儿就越记得教训。
但是孩子收到的并不一定是“要好好地学习”,而是“我在众人面前已经失去了尊严”。
教育是为了让孩子有边界和判断能力,而不是让孩子在众人面前受审判。
女孩当晚便在宿舍的水房中结束了她的生命。
这句话写得很沉重,所以我不想说细节更刺激。
但是因果链不可以被轻易地带走:学校本来把事情当成可以疏导的问题,母亲却将其升级为持续的羞辱与暴力,悲剧接踵而至。
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以一句话解释所有的复杂原因,但至少表明,成年人的伤害不能包装为管教。
更有讽刺的是,那个母亲后来穿着孝服,手持女儿的遗像,跪在学校的门口,以学习不好害死了孩子为由要求赔偿。
她把责任推到了学校,却没有面对过自己当晚做的什么。
一个人可悲伤,也可问学校是否妥当,但悲伤不能抹去她对女儿的耻辱,索赔也不能使施暴者成为旁观者。
我一直记得,女孩的男朋友指着门口的跪着的女人,怒吼着“凶手”的样子。
这个称呼不一定是法律上的结论,但是一个少年亲眼看到悲剧之后,对眼前一幕的最直接判断。
很多家庭并非败于孩子有秘密,而是败于父母不能接受孩子在长大。
把控制欲当作关心,把羞辱当作负责,最终连一句“我为你好”也可能成为最刺耳的理由。
遇到这样的事情,学校应该做的是教育,沟通,风险识别,家长应该先保证孩子安全,再谈学习与感情。
具体的问题当然要结合实际来处理,但是有一点不简单:孩子做错事,可以被提醒,被约束,但不应该被剥夺尊严。
成年人若连这一点都坚守不住,所谓的管教,往往只是将自己的怒气发泄给更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