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这种遗产纠纷最好的办法是按照时间顺序来进行,因为继承的关系是一环接着一环的,前面的一环站不住,后面的计算就会随的改变。
但是,现有的事实细节不完整,所以不能做出绝对的准确判断,下面只能依照一般的情况和相关的经验来补充缺失的部分。
先看奶奶那边。
奶奶早已瘫痪,准备立遗嘱的时候人已经去世了,签字却是姑姑老三替奶奶完成的,并且这份遗嘱并未办理公证手续。
这份遗嘱没有效力,遗嘱要在立遗嘱人死前订立,人死后不能立遗嘱,奶奶名下财产应当依法继承。
若默认房屋为爷爷与奶奶夫妻共有财产,则奶奶所拥有的份额为房屋价值的二。
奶奶继承人有爷爷和四个儿子,共五人。
这样计算下来,每个人的奶奶份额中继承的部分是房屋价值二分之一再加上五,即百分的十;
看爷爷后来的遗嘱。
遗嘱写得非常直白,男人家出双份力,拿双份钱,女人出单份力,分遗产时女人一份,男人两份。
如果是一份自书的遗嘱,那么本人的签名与注明年月日就是两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自书遗嘱不需要公证,只要是符合法定的形式,也可以有效。
但是这里有一个很容易被忽视的地方,立遗嘱的人只能处理自己的财产,不能将已经属于他人的份额一并处理掉。
爷爷本来就拥有房屋的价值二分之一,加上从奶奶那里继承下来的百分的十,所以爷爷可以处分的份额为百分的六十
依据遗嘱中男性的两份、女性的一份分配方式来看,四个子女所占的比例是老大,老二各占2除以六,即百分的3十三点三三,老三,老四各占1除以六。
所以,最后分配需要将每个人由奶奶承继的百分的十与爷爷遗嘱所处分的部分结合起来计算。
老大最终获得百分的十,加百分的六十,乘百分的三十,三点三三,约百分的九九。
老二结果相同,百分的十+百分的六十加百分的三十3点三三,约百分的二十9点九九。
老三获百分的十,加百分的六十,乘百分十六点六六,约百分十九点九九
老四也是百分的十+百分的六十加百分十六点六六,大约是百分十九点九九的。
当然,真正处理的时候还要核实房屋的性质,遗嘱原件,签名和日期,是否存在其它影响继承的情况,具体问题由专业人员结合材料来判断。
这件事对人的提醒很简单,遗嘱最好在死前尽早写好,无论年轻或年老都不必将其视为忌讳。
很多家庭并非没有感情,而是没有明确财产安排,当人死后,继承人面临模糊文件与不一致利益时,争执易发生。
提前写清自己的财产,份额和意愿,至少可以少给后来人留下一个斗争不停的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