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父亲死后没有立下遗嘱,遗产只能由几个继承人一人一份平分。
这个理解并不完全错误,但也不全面。
父亲没留下遗嘱的时候,一般是按照法定的继承方式来分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并不是以“谁是孩子’这样的标准来简单地确定的。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及父母。
这里说的配偶是指父亲妻子,子女包括婚生子,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继子女。
父母不仅包括生父母,也包括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继父母。
因此,父亲留下来的房产,存款等遗产可能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承担继承责任,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唯有子女有份。
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均等。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其它特殊情况,配偶,子女,父母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的话,原则上可以均分遗产。
但是“原则上的均等”并不意味着任何时候都要机械地平分,这里面还需要看每一个继承人的具体情况,以及他们与父亲的生活照顾关系。
如果一个继承人有特殊困难,又没有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应当照顾他。
例如,父亲的一个子女有残疾,没有劳动力,生活也比较困难,那么这个孩子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适当多一些。
这并不是由于他或她天然比别人更有继承权,而是具体的生活状况要考虑。
另一种情形,是继承人为父亲履行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曾和父亲一起生活。
如果父亲以前一直和一个子女一起生活,这个子女又经常照顾父亲的生活的话,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适当多一些。
这里的重点,并不是说自己付出了多少,而是是否真的尽到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确实和父亲一起生活并且承担了日常的照料。
相反,有扶养能力的、有扶养要求的继承人,如果没有履行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能不分或少分。
例如,父亲有一个孩子经济条件好,有照顾父亲能力和条件,但没有履行应尽的扶养义务,那么这个孩子在遗产分配上可以不分或少分。
因此,法定继承基本原则是一样顺序一样平等,但是特殊困难,劳动能力,主要扶养责任,共同生活和是否承担扶养义务都会影响到实际的份额。
真正做这个事情的时候,不能光看“几个继承者就除以几”,还要弄清楚每个人的身分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