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表面上是争论一份签字是否合法,真正要分开的是,签字的效力,遗产的性质,以及遗嘱与法定继承适用于哪一个部分。
姑姑代替你奶奶签字,这个签字自身是无效的,不可以由于姑姑是家里的人,或者众人都知道她是替奶奶办事情,就自然成为奶奶本人的有效意思。
但是签字无效,并不意味着爷爷留下的所有财产都需要重新按照同样的方式分配,也不代表所有的子女都可以直接分给爷爷一份。
判断一件事情,首先要看爷爷留下来的是个人财产还是爷爷与奶奶共有的财产。
如果遗产是爷爷个人的财产,而且爷爷所立的遗嘱是有效的,那么这些遗产就按遗嘱来办理。
在这样的前提下,老大不分,即老大不能因自己是子女而再以法定继承方式来分爷爷已经依照有效遗嘱进行处分的那一份财产。
这里的重点不是老大是否签字,也不是姑姑是否替奶奶签字,而是爷爷个人财产已有了有效的遗嘱,财产分配应以遗嘱的内容为准。
如果遗产不是爷爷个人的财产,而是爷爷与奶奶共有财产,那么事情就不能将所有财产都视为爷爷一人的遗产了。

这个时候,需要分开爷爷和奶奶的份额来看待,爷爷的那一份按照遗嘱来办理,奶奶的那份按照法定的继承来办理。
也就是说,老大可以依照法定的继承条件,继承奶奶的财产。
但这并不意味着老大能够继承奶奶的所有份额,因为其他的子女也享有奶奶的份额。
换言的,奶奶这一部分不能仅由老大一人取得,其他子女也有这部分的继承权,具体分配还是要在法定继承范围之内理解。
因此,爷爷的份额与奶奶份额不可混同计算,爷爷份额取决于遗嘱,奶奶份则取决于法定继承情况。
有些人容易将姑姑的代签无效与老大能否继承连在一起,其实这两个问题并不是同一个层面上的判断。
代签有无效,关键是奶奶是否作出有效的签字或者意思表示,遗产如何分类,决定不同类型的财产是依据遗嘱或法定继承来处理。
至于爷爷立的遗嘱本身是否有效,此处不作判断,仅以遗嘱有效为答案。
因此,在这一前提下,个人财产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老大不分,共有财产首先区分爷爷与奶奶的份额,爷爷的那份是遗嘱,奶奶的是法定继承,其他子女也有同样的份额继承权。
若实际材料中还包括财产性质,遗嘱形式或签字过程,具体结论仍需依据证据作出判断,不可仅凭一句话“是家人代签的”而将所有份额都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