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表述不全面。
仅凭现在的这些情况,还不能够直接认为已经是完全的败局,也不能够顺着“遗嘱如何写,财产如何分”的想法,将事情一步步推向生活不能继续的地步。
这里首先要分清楚,哪些财产本身就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哪些才是你的老公可以处理的财产。
你老公公积金,是你们夫妻共有财产,不可以因为遗嘱中写了由公公与小叔子继承,而将其中全部直接计入他的遗产中。
房产也是一样,到底是你们的夫妻共有财产还是你的老公个人财产需要先搞清楚。
这一步并不是枝节,而是以后如何继承的根基。
简单来说,遗嘱可以处分的是立遗嘱人能够依法处分的部分财产;
属于你的一部分,不会因遗嘱中的一句话而凭空成为遗产。
因此,无论是处理公积金,还是处理房产,都需要先析产,剥离你的部分,剩余的部分才能进入继承。
若连夫妻共有财产与个人财产都不分开,直接将公积金全部交给公公与小叔子,则逻辑已偏离。
孩子的状况也不可以一句话“智力缺陷”带过。
孩子到底有多大,是否已经长大了,有没有相关智力残疾的鉴定?这些都要弄明白。
因为会影响到以后对孩子的继承权利的判断。
如果孩子是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那么继承的时候就不能光看遗嘱写了些什么。
我国的继承制度中存在必留份的制度。
意思是,继承人中若有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者,遗嘱必须为的保留必要份额。
因此,即使这份遗嘱真的表达了你的老公的真实意思,也并不意味着遗嘱写完了,其他人基本权益都可以跳过。
公公与小叔子能否依照遗嘱获取相应的财产,需要建立在前述析产已完成、孩子应当留存的必要份额也已留存的基础之上。
这几个步骤不可颠倒。
先析产,分出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你部分。
然后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为孩子留有必要的份额。
在这些处理完毕之后,剩下的遗产,才依遗嘱继承下来。
因此,遗嘱并非是一张可以一次性将所有财产重新进行分配的纸张,也不是可以避开夫妻析产与孩子必要的份额的证明。
法院判决还会先析产,再为孩子留必要份额,剩余部分则按遗嘱继续。
这件事情真正需要核实的是,财产性质,遗嘱是否真的是你老公的意思表达,以及孩子是否有相应的鉴定和实际的情况。
这些问题没弄清楚之前,直接下结论称败局已定,未免太早。
至少从目前的表述来看,事情并没有发展到无法继续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