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已经接到法院传票,处理这种遗产纠纷,最好的办法不是在情绪上争论,而是快速收集证据,积极应诉,将争议转化为遗嘱效力与赡养事实。
遗嘱部分,关键是看遗嘱是否有效,而不是仅仅看遗嘱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更不能因为觉得不公平,就直接认为遗嘱没效。
对于奶奶自己的情况,可以根据遗嘱订立的时候的状况收集证据,例如立遗嘱人是否神志清楚,是否能够清晰表达自己意思,是否存在受欺诈或胁迫的情形。
还要查看遗嘱本身是否伪造、内容是否被篡改、遗嘱的形成和保存过程是否有异常。
这些问题,往往不是一句话“这不是她的真实意思”能够说明的,能够对应具体事实材料的才更有利于法院的判断。
遗嘱的方式也不能忽视,因为即便内容合乎常理,形式要件有问题也会影响效果。
例如自书遗嘱,需要看是否有自书者的签名,是否写明了书写日期,相关的内容是否符合自书的遗嘱形式。
代书遗嘱需审查订立时有无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核实见证人身份等。
因此,对于遗嘱争议,不能只关注遗嘱最终的分配结果,还需要对立遗嘱人的情况,意思表示,订立过程,文书形式及原件情况逐一核对。
另一条重要的线索,是您父亲养老二十余载的事实。
要是确实存在这样的赡养经历的话,就应当依据这样的事实来进行举证,物证人证等都是可以进行收集与整理的方向,关键是这些材料可以对应实际发生的赡养状况。
很多家庭矛盾中,大家都知道是谁照顾得多,但没有留下可以证明问题的证明,到了诉讼程序,口头争执就容易变成各执一词。
因此,收到传票后,建议将遗嘱材料与赡养老人材料分开进行整理,按照时间与事项逐一核对,哪些属于自己掌握的,哪些需要向别人了解,也要尽快理清。
若对遗嘱效力,举证范围或应诉程序仍不明确,可携带现有材料到正规法律专家面对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