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不是遗产如何分配,而是题主可能隐瞒了很多对自己有害的信息。
题主表示要争夺老公的遗产,包括上海的一套房子及公积金数十万,但法律已判定遗嘱是成立的。
这至少表明,房子可能是婚前财产,或本来是男方个人的财产。
房子性质比较容易理解,但是真正令人困惑的是,为何住房公积金一部分,法律并未支持题主分离一部分。
一种可能性是,这部分的公积金本身不属于婚内财产,所以没有按题主期望的办法处理。
当然,这只是判决结果推导出来的问题,具体还要看财产形成的时间、归属和判决的内容。
另外一个问题也非常重要,既然已经有了遗嘱,为何对方还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去争夺老公的遗产呢?
有没有一个可能,遗留的财产最初不在男方的亲属手中,而被题主占了。
男方亲属依据遗嘱,向题主要回原本应当归还的遗产。
如果题主没有主动返还,甚至继续强行占据,那么事情就会成为对方花费大量精力去夺取遗产的。
同一句话,换个事实背景,性质可能不一样,不能只听一个人怎么说。
亲子关系也存在疑问。

如果全家都知道孩子是男方亲生的,只是没有证据,打官司的时候去做DNA鉴定也不奇怪。
若孩子是婚外生子,则需用DNA鉴定证实父子或父女之间的关系。
因此,孩子也可能婚内出生,但与男方无血缘关联。
官司的判决结果,甚至连没有民事能力的孩子抚养费,生活费也没有强制性的预留,这也表明,孩子与男方或许没有血缘关联,甚至没有法律上抚养关系。
这些问题放在一起,就不能只看题主能否拿到钱。
男方究竟是因为什么而选择了结束生命,先不急于下结论,但题主是否在悲伤之后立刻进入争财产状态,也值得自己仔细思考一番。
更何况,一个男人结束生命前,就连孩子,特别是没有生活能力的孩子,都没有做出相应的安排,这究竟是为什么。
这里不一定只是遗产问题,也可能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和财产的归属。
题主接下来该怎么办。
无论官司如何打,先工作赚钱,养活自己与孩子是最实际的事情。
要不然,学学某鑫,来一个众筹。
看孩子的份上,也可以到民政部门问一下,在没有收入,又有一个残疾儿童的情况下,自己能否领取低保或救济金。
这些基本的事实没有查明之前,仅凭一方叙述,难以获得同情。
因此,同情之前,还是先查清财产与亲子关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