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家庭伤害的确会使一个人童年提早进入“只剩下归途”的状况。
父母还在,却无法给予情感上的支持,孩子会茫然四顾,如浮萍一般,不知道该把心放在何处。
这并不是矫情,而是家庭的环境、家风和家庭成员的不和睦长期的结果。
如果孩子无法从父母那里得到对情感,人物与事理的基本理解,自我肯定与安全感就难以建立。
时间久了,父母可能将情感和责任放在了自己的位置上,子女为了找回一点慰藉,就从原本缺失转为过度的付出。
于是,情感依赖不足,自我否定,缺乏自信,处事迟缓与逻辑混乱,可能并存。
童年无人在情感,事理与行为上帮助,长大后独自面对生活确实更难。
另外一种情况是,父母控制欲强,长期否决孩子。
孩子最常见的反应是两种,一种是委屈的听从,以服从换来父母一点肯定,另一种则是不断反抗,通过反驳确认自己。
现实中,这两种表现常常相互交叉出现。
过分肯定和过分否定都可能造成控制。
所谓重新建立人生认知,并非是将童年的伤害装作不存在,而是重新认识自身形成的习气与习性,明理知事,心开意解,逐渐建立属于自身的判断。
一个有效的分辨方法,不是急于给家庭分好与坏,而是分清因果。
一是一,二是二,谁的问题由谁来解决自己的问题,别人的问题无需全部背负。
父母养育生命,是生恩,父母抚育子女,是养恩。
父母指责孩子,否定,要求服从,是不良行为,无需因生养之恩而一并认可。
生恩表现为子女为父母晚年支付部分生活费用或者生活所需,养恩更多表现为对父母照顾与伺候,二者不同,具体程度取决于人因事而异。
做到哪里就是哪里,尽心尽力就行了,不能强加给每个人。
子女生命是父母所养育的,但是子女的人生却不是父母的。
父母负有监护,引导与培养的责任,帮助子女具备分辨能力,而非直接决定其人生,也不能代替子女做出所有决定
这条边界在家庭之外也是成立的,校园亲密关系与职场都会有指责,否定,服从的链条。
压力不能光看个人的抗压能力,理解一个人前,也要看他长期承担了什么。
因此,孝并非无条件服从,也不是以生养之恩换取一生的控制。
有生认生,有养认养,生养即生养,行为即行为。
有养恩,在能力与情分上照顾;如果只有恩情,也可以提供一些生活的需要,并保持适当的距离。
这不是忘记恩情,而是把恩情和边界都说清楚。
原生家庭伤害无法抹去生养的恩情,但是生养之恩也无法成为控制孩子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