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白了,失孤原型找到之后,孩子也是如此的反应,这件事情让我得认真思考一下,站在一个养了十几年的孩子这个位置上,他究竟该如何面对自己身世。
如果突然明白,自己叫十多年的爸妈不是亲生的,甚至还是拐来的,而亲生爸妈在记忆中几乎没有什么印象,但是始终没有放弃去寻找,找了十几年,这究竟是一种如何的状况。
换成我,不用马上接受,即使给我三天的时间,我也不一定能理顺这些事情,更何况面对此问题的是个18岁孩子。
所以,让他马上在两边做出一个简单的选择本身就很困难,旁观者站在那里说话自然不腰疼,但是这种冲击落在当事人的身上,哪里有几句话可以消化。
如果非要评价,孙卓得知身世后,立刻宣布与养父母解除关系,我觉得这是有失情义的。
养父母之所以买他,是为了传宗接代,但是在一起生活了十多年的时间里,他们对他的确很好,这一点他也承认了。
既然这样,仅仅是因为一个事情,就要求他马上放下十多年来的感情,我认为这样的做法未免过于冷酷,甚至会使人感觉这个人的亲情切割太过轻易。
但是孩子暂时做不了决定,并不意味着有关部门不能做出处理,看到了养父母被采取了措施,至少说明了事情不能仅仅以家庭感情为主。
至于以后怎么办理,当然可以尊重孙卓个人意愿的情况下酌情处理,但是有一点是不能忽视的,养父母不应该无辜释放。
这里要区分两个问题,孙卓是否继续和父母生活,是否愿意继续维持感情,是他自己的选择,而养父母之前买他的举动,不能因后来对他的好而自动成为没有问题的。
对于孩子而言,养父母给予了他十余年的照顾与感情,这份感情不可以被一句“非亲生”抹去,对于亲生父母而言他们一直不离不弃的寻找十多年,这种牵挂也不可轻描淡写的带过。
反之,如果孙卓明白了真相之后,对亲生的父母完全不动声色的话,也难以说得过去,作为一个骨肉,在知道了这个身世后,应该尽可能地照顾与报答父母。
但这并不意味着要他立刻和那个家断绝关系,这既不人道,也不现实,感情并非开关,按一下就可以从亲情变为陌生人
真正能够做到的事情,我认为是改名,从此之后,你的名字就是孙卓,而不是被别人为你安排的那个名字。
名字可改,关系需慢慢处理,法律责任也不可因孩子不舍得而被一并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