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轻生了,父母的打击常常更大,真正困住他们的,往往不是一句话“孩子不在了”,而是随的而来的内疚与自责。
他们会不断问自己,到底做了什么,才使孩子丧失了继续生存的勇气与信心。
这样的追问无标准答案,但会一直将父母拉回到那些已发生的事中去。
一句话说重了,一个决定做错了,某个时刻是否没有看到孩子痛苦,这些想法会不断重复。
人在面对死亡的时候,本来就很容易找到原因,而离世被视为一种主动的选择,父母更易将原因归咎于自己。
他们会认为,孩子既然走到这一步,自己是否早该发现,早该阻止,早应做些什么。
问题也由“孩子为何会这样”转变为“是否我让孩子成了这样。”
两句话看上去只差一点点,落到父母身上,却是不一样的份量。
第一句是理解了什么,第二句是审判了自己。
因此,轻生去世给父母造成的伤害,主要来自于这种内疚与自责,使父母难以将此事视为一个已结束之事。
意外死亡也要看情况,不能只是前面加“意外”二字,认为父母受到的打击会小一些。
若意外与父母照顾有关,特别是父母觉得自己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痛苦也会很深。
例如孩子与父母一同外出时发生车祸,孩子因此死亡,父母可能会认为,是自己未履行监护义务。
他们想,如果没带孩子出去的话,当时多留意一些,自己做的再周全一些会不会不一样。
这些假说不一定改变事实,但会使父母不断将责任推向自己。
在这样的情况下,意外死亡带来的不仅仅是失去了孩子的痛楚,还有“是我没照顾好”这种亏欠。
因此,真正影响父母痛苦的,不仅是孩子以何种方式离世,也不仅仅是事情看上去有多突然,而是父母如何理解自己与这件事的关联。
孩子在轻生离世的时候,父母往往将自己置于原因之中,认为是自身的言语或者选择或者疏忽,使孩子丧失了活下来的勇气与信心。
孩子由于父母的照顾不当而意外离世的时候,父母又会将自己置于责任之中,认为自己没有履行监护的义务。
两种情况不同,父母心中的自责却有着相似之处,即“如果我现在做得更好,孩子是否就不会离去”。
这也就是为什么,面对这样一个父母,不能只是劝说他们想开点,也不能将痛苦归结于时间不够长。
他们要面对的,不仅仅是失去了孩子本身,还有他们对于这场失去的解释与责任。
能否将事实与自责区分开来,并非一句安慰可以达成的。
至少应该承认,他们痛苦有明确的来源,而不是将这种痛苦视为脆弱,矫情,或不愿放下。
孩子去世了,父母依然带着记忆过日子,但是他们不应该永远被困于“都是我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