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用我的老婆给我生孩子,这事本身就不应该成为谁对谁的责任。
生育不是一个婚姻中必须完成的任务,也不是丈夫自然可以对妻子的要求。
在生孩子的问题上,一定要我的老婆同意才可以,否则我们就是丁克家庭了。
这句话听上去或许有些理想化,但我的想法始终很清晰,孩子可以有,也可以没有,不能用逼迫,催促或用婚姻来换取。
因为真正负责生育过程的是她,是否愿意生孩子首先应该是她自己决定的。
我可以做的是不是将自己的期望放在她的身上,而是接纳她的选择,包括她不想产生这样的结果。
如果不喜欢孩子,或者不想要生孩子,就一起过着没有孩子的日子,没有必要互相抱怨。
如果她爱孩子,也愿意生孩子,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出现难产的意外,她也不会后悔,只有遗憾,没有一丝怨恨。
这里的关键不是说风险多大,而是这件事情要出自她的意愿。
她不是为满足丈夫,也不是为完成别人眼中的家庭安排,而是在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做出选择。
所以,如果真的发生了不可挽回的意外,我首先应该做的是,不是将责任推给她,也不是使她的选择成为一笔要追究的账目。
我会庄重的把老婆送走,把她放在我的心里。
这并非是一句轻描淡写的告别,也并非是说人走了可以马上翻篇。
她曾经是与我一同生活的人,这份感情并不会因为她走了,而被孩子出生所掩盖。
然后是照顾孩子。
孩子出生就失去了母亲的陪伴,已经失去了原本可以拥有的那部分生活,我得特别关心孩子的成长。
我不会因孩子让老婆出现意外而将怨恨落在孩子身上,也不会将孩子视为需要偿还的人。
孩子没有出生,也没有失去母亲,照顾好他是我在那以后必须负责的责任。
这件事上,妻子的选择应该被尊重,孩子的成长应该被认真对待,两者不能相互抵消。
若遇到爱我且爱孩子的女生,请好好珍惜并携手前行
但这不是为了填补谁位置,也不是让后来的人忘记过去。
我将老婆放在心里,也将孩子养大,并认真对待新感情。
归根结底,我想要的并不是一个需要为我生育孩子的妻子,而是一种建立在自愿,尊重与责任之上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