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收养,并非是将孩子带回来、养大这么简单的事情,而是以法定的方式,使收养者与被收养人之间建立起一种身份的契约关系,使受养者和婚生子女都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义务。
只有这样的意义上,收养者才是养父母的。
买孩子父母不应该这样称呼。
这句话听起来很重,但是道理很简单,收养与买卖不是同一回事,买卖一样的事实,也不会因买方家庭之后对孩子很好而被抹去。
因此,人贩子的确可恨,买卖孩子的事情本身也不可以“孩子过的还行”包装为另外的善意。
只能说,不同人的境遇不同,也会有不同的抉择。
有些孩子在被带走之后,正好碰到了对他很好的一个买方家庭,他从4岁一直到18岁,在那里度过了14年的时光,人生当中最需要爸爸妈妈陪伴的时候,也在买方的父母身边成长。
所以从感情上看,他偏向于买方父母,很容易接受。
这并不是一句话“血缘最强”就可以立即覆盖的事情,谁陪着他吃饭,谁照顾着他长大,谁参与到他的童年里去,感情就在哪儿。
但是孩子18岁了,亲生父母与他的关系还是有很大的空间慢慢建立。

父母家庭条件好于买方父母,这一点也是存在的,但是家庭的条件并不是感情自动的兑换券,真正的亲密还需要在以后慢慢地相处。
我还是祝福他的亲生父母,疏远只是时间问题,血缘是神奇的。
但祝福他们再次建立关系,与为买卖行为寻找理由是两回事,不能混淆在一起。
另外一个小孩被拐走后,过着留守儿童生活,童年不幸福,后来依靠自己聪明找到了自己的家。
因此同样被拐走了,孩子所面临的家庭,生活以及成长的环境不同,最终留下来的心理感觉也可能不一样。
买方家庭有较多照顾,情感自然有依恋,另一孩子长期生活不好,回到亲生的家庭,或许又是另外一种体验。
这些差别只能表明命运与选择的复杂性,并不代表买卖行为能够被理解。
有人将重点放在了孩子到底更加亲近谁,我认为这是一种人的本能,也是一个最容易引起讨论的部分。
但如果只关注孩子的感情归属,就会忘记更为基本的事实,孩子并非商品,谁购买了他,也不会因此获得可承认父母的身份。
孙家的人气比较高,应该也是因为那部电影,电影看的人哭的很厉害,同时也起到打拐宣传作用。
另外一个孩子经历,也可以再拍个电影。
但是电影可以让更多的人看到故事,法律与现实需要处理的是,买卖行为,被拐孩子成长,以及他们再次面临亲生家庭的复杂真实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