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问题看上去是在问,继承了遗产后,是否还要负责抚养费的义务?其实真正要看的并不是“拿没有拿到钱”那么简单,而是遗产,债务以及原有的义务是否被放在同一个关系链中去理解。
依照法律,继承遗产应当承担债务和义务。
因此,不能仅将继承理解为得到房子,存款或其他财产,也不能仅看到继承人得到了什么,而不看这份财产的背后是否共同承担着应当承担的责任
具体到爸爸支付抚养费的事情,作为爸爸,他自己有责任支出抚养费。
如果他的弟弟和爸爸继承了财产,那么依照这个逻辑,他们也承担了付抚养费的责任。
这里最令人困惑的是,继承人与孩子之间并不一定存在直接亲子关系,但是问题并非单纯从亲子之间去进行判断,而是要从继承财产以及对应的债务和义务来进行判定。
也就是说,继承人在得到财产的同时,不能只选择对自己有益的部分接受,留下财产,而将与财产相关的义务完全抛开。
再来看夫妻财产层面,夫妻婚后财产是夫妻共有的,丈夫只有一半的权利支配他本人的财产。
这句话很重要,因为家庭的财产不可以简单地看作丈夫一人的所有财产。
即使房子婚前财产,但是公积金(婚后部分)目前法律一般认为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因此,在确定遗产多少、谁真的继承了多少的情况下,不能将夫妻共有的财产与丈夫个人的财产混淆在一起,也不能因为一项财产被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而直接宣布另一方没有权利。
若妻子无继承财产或者大部分财产,遗产继承人未履行抚养费义务,则按此因果链推进下去,剩余的解释空间将变窄。
这时只好考虑两个可能。
一是孩子不是亲生的。
另外一种是女方犯了重大错误。
两个判断都很沉重,因此不能用情绪直接得出结论,也不能因遗产分配的结果不合预期而随意将责任推给一个人。
真正需要弄清楚的是,父亲是否承担抚养费的责任,哪些财产是夫妻共有的,哪些是个人财产,以及遗产的继承人到底承接了什么样的财产和义务?
将这些关系逐一分开,问题才不会只是“继承了钱,为什么还要负责”的表面争辩。
归根结底,继承并非仅仅是拿走财产的一种单向选择,财产与义务在这里一同被讨论。
如果没有分清财产的归属,夫妻共有的部分以及继承的范围,直接讨论谁应该付抚养费,往往会越说越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