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问题中,最易被忽视的一件事情是,孩子还没成年,旁观者为何将一个还没有成熟的人推到必须负全部责任的地步。
过于苛责他,究竟有什么价值?
旁观者常从道理入手,亲历者常常从感情入手。
我们在外面看,容易将事情分为亲生与非亲生,对与错,应该与不应该,但孩子真正的面对的是已经生活过的生活,具体的人,还有突然闯入的陌生的关系。
在激动与欣喜之后,亲生父母必定会无条件地去爱这个极为陌生的小孩子,并且完全不存在隔膜。
这一问题不能用一句话血缘至上来解决。
同样,孩子除了内疚之外,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马上适应这种与自己以往完全不一样的生活方式。
他也许会摇摆,会迟疑,会对任何人都感到愧疚,这些情绪不代表他冷漠,也不意味着他不承认自己的父母。
买孩子人对孩子不就只有利用的爱吗?
不一定如此。
人情自始至终都有亲疏,也有复杂,并且这样的复杂性通常不会以旁观者意志为代价。
有人认为,既然购买孩子是不对的,那么其中的感情也不应该被承认。
但是感情并不是一个判断题,不可以因为关系起始的问题而将相处中的所有照顾,依赖与牵挂都改写为利用。

一味责备孩子,表面上是维护一种正确的做法,实际上可能会同时伤害到孩子和他亲生的父母。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无论怎么处理,都已经不圆满了,也会有伤害。
所以可以做的是,不是代替当事人说出答案,而是尽可能尊重对方。
当事人观感与情感本身就会发生变化,今天的决定不需要解释为一生的判决。
但是这种改变有个前提,就是他可以感受到好与爱,而不是在每个人的道德判决中被逼着证明自己很懂事。
再往下看,所谓的继承香火,在那个时代是顽固、也是流行的思想。
由一些社会习惯和愚昧所造成的罪,不能仅仅理解为一个个体错误。
它也是社会问题。
面对愚蠢、无知与从俗,不能仅凭法律制裁,也不能只凭道德谴责
法律必须完善,社会环境必须改善,但是如果舆论仅仅将每个人推到墙角,让他们羞耻与恐惧中做出选择的话,事情不会因此而变好。
里面有很大的道德矛盾,也有很深的感情矛盾。
怎么选择都有可能带来伤害,如何选择也是基于感情。
因此,我更愿意将选择交由真正在其中的人,不急于替他评价,也不将旁观者理性强加于亲历者。
我们可以做的是,减少舆论伤害性,尽可能多些同理,给当事人一个自己的感受,判断与改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