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中,孩子与养父母一定要分开看待,不可以因为孩子爱上了父母而将两者放在一起评价。
孩子在养父母的抚养之下已经有十几年的时间了,养父妈对他也是相当不错的,所以他想要继续留在父母身边,并不稀奇。
无论孩子是否明白养父母当初的行为是违法的还是罪恶的,他对养父妈产生感情都是自然的。
人最需要的时候,是谁陪伴自己长大了,谁就容易成为内心最重要的一个人,而这十多年,陪伴他的毕竟还是父母。
因此,孩子的决定可以理解,他不是这事的决策者,也不是受伤害的人,他只是卷入其中的受害人。
但是养父母不同,他们不能原谅,也不能理解。
从法律角度来说,养父母是买主,是拐卖孩子,这和他们以后对孩子的好坏是两码事。
一个人如果对不是自己的孩子很好,并不能将违法行为转化为合法的行为,也不能为了孩子过得好而抹去亲生父母夺走孩子这一事实。
难道不是只要照顾好孩子,买孩子就不违反法律吗?
两个问题不可以混在一起来回答。
从道德的角度来说,他们因为没有儿子而“偷”别人的一个儿子,只是满足自己的欲望。
他们渴望一个男孩,于是将自身的需求放置于别人的生活之中,却没有仔细思考过孩子亲生父母是多么的伤心。
更难以接受的是,他们知道有人找孩子,但仍然对此不屑一顾。
知道自己拥有,是建立在另外一个家庭痛苦之上的,但还是选择了继续占有,这并不是一句话“孩子养得好”可以掩盖的。
以伤害他人为满足自己,本身就是很自私的一种行为。
从思想方面来看,养父母还是停留在封建观念中,认为没有男孩子是丢脸的事情,觉得家里无男孩就没人传承下去。
但社会环境与人的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女性结婚之后对家庭投入往往要多一些,工作待遇与机遇等也还没有达成完全的平等。
但是接受良好的教育的女人和男人,已经有很多人在努力争取男人平等。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仍然将男孩看得比女孩高,这样的观念对于他们的亲生两个女孩而言,也是无形地伤害。
孩子喜欢养父母,是多年的陪伴产生的感情,这种感情不应该被反过来责备孩子。
养父母爱孩子,也不是买不起孩子的理由。
一个要被理解,一个不应该被原谅,这两句话都不冲突。
真正需要区分的是孩子感情与养父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