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想要彩礼,并非是因为想要将所有的婚姻都算作一笔帐,而是因为有的人认为彩礼本身就与生育安排相关联。
我认识的大多数人,对于彩礼的设想,其实就是一笔生育的基金。
这笔钱不只是给女儿父母的礼数,也不只是两家人见面时的态度。
在这样的理解中,女儿结婚,生育,女方父母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彩礼就是对这部分代价的补贴。
因此,即使在江西,女方家长也将在女儿生育后返还彩礼,并且再给予女儿额外补贴。
这表明在许多家庭中,彩礼并非是收下就不存在的财产,而是伴随女儿是否怀孕、什么时候怀孕而重新进入到家庭的一笔钱财。
说到这里,真正令人不安的,并非彩礼是否应当收取,而是在生育过程中发生意外之后,这笔钱究竟意味着什么
若女方难产死亡,彩礼是否会被理解为女方父母精神损失费用?
我知道,这个说法听上去很刺耳,但问题确实在那里。
倘若一个家庭将彩礼视为生育基金,那么女儿在因生育而丧失生命之后,原本与生育绑定的部分安排,是否也会随的成为另一个问题
这里不只是看孩子出生了没有,也不只是孩子将来由谁抚养。
孩子在生下来之后,完全可以交给男方,甚至交由男方爷爷奶奶来带。
以男方家庭为例,孩子有人照料,血缘与家庭安排似仍在继续。
但是从女方的父母的角度来看,女儿没了,孩子也不一定由他们抚养,原本围绕女儿的生活安排突然中断了。
特别是独生女儿死后,女方父母应该由谁养老?
这并不是一句交给孩子给男方带,就可以回答的话题。
孩子由男方的家庭抚养,与女方父母的晚年由谁来照料,本来就是两个问题。
前者是解决孩子生活的归属问题,后者是面临女方父母的养老问题。
如果将彩礼理解为婚前一次性给付的话,事情好像可以到此结束。
但是如果它本来被很多人想象成生育基金的话,女儿难产去世后,女方父母心中的落差,就不可能仅仅用一句彩礼就已经给过来打发。
我并不是说彩礼应该自动成为女方父母养老保险。
同样也是将复杂家庭关系,压缩成一笔钱。
问题是,大家在生育之前将彩礼与生育联系在一起,就不可以在意外发生后,仅仅承认其中对于自己方便的一部分。
独生女并非是一种比较少见的家庭状况,独生女儿死后,女方父母养老问题不会因孩子被男人带走而自行消失。
因此我想到彩礼,想到的是谁占便宜,谁应该吃亏,而一个家庭将女儿婚姻、生育与养老放置在一起计算的时候,意外发生之后,这套计算是否能够接受。
很多事情在平安的时候看起来都可以安排,真正遇到了失去女儿的时候,才发现,钱可以弥补一部分的现实,但不能代替女儿本身,也不能自动地回答父母以后由谁来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