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赞成判处拐卖女儿童死刑,也赞成让知道是故意杀人的买家承担刑责。
许多人只看人贩子,认为买方只是花钱购买孩子,真正的作恶者是中间的拐人者。
但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的。
只要买了孩子的成本低到能承受的程度,买方就有可能将违法视为一种交易,将一孩子视为可购买的物品。
当买了孩子的成本大到不能承受的时候,买家才会因惧怕法律而放弃购买,人贩子才可能丧失生存的机会,不再为了钱而冒险去破坏他人家庭的。
这个因果链并不复杂,需求没有消失,供给就难以完全断绝。
有人说,买方的家庭可能只想要个孩子,不一定知道后面发生什么事情。
问题在于,在网络,媒体,广告,流媒体以及自媒体的信息都这么密集的情况下,买方的家庭难道不知道买孩子就是违法的。
他们并不清楚孩子的父母是多么的痛苦。
他们难道不知道自己的做法会把整个家庭带入如何的困境?
我不信他们全然不知。
更多的时候,他们知道,只是无奈的选择了漠视。

他们或许不想问孩子来自哪里,也不想确定孩子为何会落入自己的手中,因为一问清楚,就不能再装作自己是无辜的购买者。
但是一个人不看,不问,不听,并不意味着事情不会发生,也不表示责任会因此消逝。
亲生母亲失去了孩子,孩子不得不与父母分开,家庭被撕开了,这些结果并不会因购买者未亲自带走孩子而减轻。
孩子和父母的血缘关系虽然只有五十多公里的路程,却惨烈地演绎了长达几十年的悲剧。
有时候距离并不遥远,真正隔开一家人的,是拐卖人的贪婪,也是买方对这贪婪的宽容。
因此,购买人不能仅仅将自己伪装成“需要孩子”,而将所有的责任都推给了人贩。
要孩子,不是要别人的孩子理由,花了钱,也不是消除犯罪的证据。
更别说孩子以后在买方的家庭长大了,把之前的一切都说成是大喜大悲。
孩子是商品,父母也是可以牺牲的人。
当购买的孩子打开家中的门说出一句话“我回家了”时,购买者是否想过,孩子的父母日复一日地哀求着,也是这句话。
这并非是一句简单的团聚的话语,而是家庭丧失孩子后,一直没有得到的回答。
明知买的是违法的,但还是选择买的人,至少应该受到法律的审理。
这种人,难道不该被判处死刑。
只有使买方承担与自己行为相符合的后果,才不是将孩子当作交易的结果,也才是告诉大家,拐卖孩子并非单纯的犯罪行为,购买者自私也会给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