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养老问题,不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子女的单方面义务,也不能将所有的压力都放在几个正处于壮年、仍在工作中的孩子身上,但这并不意味着孩子可以不管老人。
老人在世时,四个儿女若长期不履行照料与赡养的义务,此举本身就无济于事了,不孝敬父母是大不敬。
这里有一笔帐,不能只计财产,不计责任;
老人抚养子女,子女在需要照顾的时候完全没有出现,直到财产的处置或遗产的分配才突然出现。这样的做法,别人看起来不舒服,老人也不一定愿意接纳。
因为老人已签字了。《处理意见》所以,后来出现的孩子,就不能继承。
这并不意味着老人能够随意地处理所有的事情,而是说明,老人既已表达了他的意见,相关的安排不应该被平日里不尽孝,关键时候却跑出去的人给占据。
当然,老人的养老也需要家庭内支持。
我觉得,对于老人的养老,政府也是一样的责任,因为老人为了社会做出了贡献,养老并不能完全归咎于子女的身上,好像只要有了子女,其它责任就没有了。
而子女若是真正子女,也多数在工作、为社会做出贡献;

如果让他们放下来,辞去工作,专门照看老人,看似解决了家庭问题,其实也会降低社会效果。
一个离职的人,家里收入会受影响,社会上本来可以得到的劳动与贡献也减少了。
因此,不能将孝顺视为辞职陪伴,也不能认为子女再工作就是不孝顺。
真正的合理安排应该是老人能够得到照顾,子女也不至于为养老被迫退休。
我们进入了老龄化的社会,未来几年,老年化将更加严重,养老方面的问题也将更为严峻。
如果一个老人只能靠子女,一个子女只能停止工作照料老人,这条路肯定走不通,社会也受到很大的损害。
财产收回后的利润也不应该成为一个人的私有财产。
居民应该把这些收入用于社会养老工作,并且这个处理过程还要监督,防止最后流入个人账户。
归根结底,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推卸,老人的愿望不能不说,政府与社区应当承担起的养老义务也不能少。
遗产并不是不孝顺的人临时可以享用的奖品,养老也并不能仅靠一家人咬牙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