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依然是这样的判断,他们说不出来,其实就是在逃避判处死刑。
判刑不会影响到他们养育孩子的恩情,功是功,过是过,不能为了让孩子养成好习惯而将做的事情一笔抹去。
养育的恩情可以接受,买孩子的责任应该承担也不能逃避。
并且他们之前是因为有了两个孩子,没有了儿子,所以才去购买。
这种想法本身也说明了,他们并非是单纯地遇到了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而是将孩子当作可以交易的物品。
如果这件事被轻易放过,就是告诉了别人,只要将来生活过得好一些,前面的错误就会被掩盖。
郭哥找了那么久,找的那么难,这其中的伤害并非一句话“孩子养的好”可以抹去的。
买家与卖家并不一定匹配在一起,但总体来说,一定是有联系的。
关系来自哪里,如何搭上的,不能因过程繁琐而视为无责。
再来说买的这家店,他们的日子过得很不错,真的是很会生活,会过得让我羡慕。
在农村,他们也是能人。
这句我承认,不是为他们辩解,也不是看不起别人经营生活。
但是问题在于,这种看似美好的生活,建立在伤害别人的基础之上。

一个人过得好不好,并不代表他没伤害到另外一个家。
孩子照顾的好,也不能消除买家做的事情,更不能使卖家与买家因而得到免于追究责任的借口。
因此,还是要判刑、要坐牢的。
这不仅是惩罚了他们,也是对大家的一个警告。
有的事情不能因结果看上去还不错,就认为没发生。
刑期是可以商议的,但是责任是没有的。
有的人会担心,他会因此而抑郁,或者吵架。
这样的人也有可能会利用社会的规则,将自己的境遇说的很委屈,将别人同情当作替自己辩解的借口。
我很讨厌这样的做法,但也无法因此认为他们必定是坏的彻底的。
也可能,他们原本就是一个老实人,忍受不住这种辱骂。
要是真的是这样的话,就需要知道情况,行动起来,把事情以及责任说清楚,而不是通过刺激与羞辱来逼迫人们接受它。
但是懂得一个人难处,与免除一人责任并不一样。
要是这样放过的话,的确容易被纵容,也助长了不正的风气。
法律要把这些问题都说明白,让做错了事的人负责后果,也让受伤的人明白自己损失并非无人理睬。
希望能更多些、更厚些的法律,把坏人都送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