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待失独家庭
前些日子翻阅到一组数字,心里难受了好几天。国内至少存在一百万独生子女家庭,失去了自家唯一的孩子。并且每年还新增七万六千个这样的家庭。当年响应独生子女政策的父母,如今大多年纪大了。身体和精神都无法经受折腾了。他们不但要承受失子的剧痛,还得面对年老无人照料、生病无人帮助的实际情况。
当年这些家庭都听从国家的话,少生育了一个孩子。他们为控制人口数量做出了贡献。现在他们因为失去独生子女而面临困难。从道理上来说国家应该帮助他们。当初政策限制了生育自由,就应该有配套的保障来兜底。计划生育政策本来就应该为独生子女家庭建立完善的支持体系。这些家庭为政策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国家应该给予更全面的帮扶。但是现在的帮扶政策,感觉不是很充足。

一是保障方面的力度不够,二是存在着不少的漏洞。
在2001年底颁布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提到地方政府要给独生子女意外致残或者死亡、并且没有子女或者收养孩子的家庭提供“必要的帮助”。但是到底什么算作“必要”?是哪个部门来进行管理?具体要如何进行帮助?都没有说清楚,导致实际能够得到帮助的人没有多少。更加让人担忧的是,现在的专项补助只给予49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可是很多父母在三四十岁的时候就失去了孩子,那个时候他们正处于脆弱的状态、正需要得到支撑,却无法拿到这份补助——漏洞实在是太大了。所以应该把保障的规则制定得明明白白。国家需要运用清晰的法律条文,把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如何去落实等都书写清楚。
每一个失独家庭便无需再忧虑年老生病时无人照料,碰到具体问题也能够寻得公平的解决途径。此等失独家庭,乃是特殊时期里的特殊群体。国家应当真心实意地运用完善的法律政策,让他们可以平平安安地度过晚年,离世的时候也保有尊严。
这是针对老弱病残、孤苦无依群体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对于很多为国家发展做出过牺牲的家庭的承诺。他们曾经为了国家的前进做出过退让,当下国家需要为他们撑起一把稳妥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