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部分家庭是能够申请生育二孩的。
例如家中仅有一个孩子,并且经过指定医院诊断不存在会遗传的残疾且日后难以成为正常劳动力的情况;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且家中目前仅有一个孩子的情况;结婚之后没有采取避孕措施,经过五年都没有怀孕,前往指定医院检查是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之后又自然怀孕的情况;再婚夫妻两人共同生育的孩子仅有一个的情况;从边远地区来到北京打工的农民,在迁移到北京之前经过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批准是能够生育二孩的情况;家中有两个或者更多兄弟,都是农村户口,其中仅有一对夫妻能够正常生育并且仅有一个孩子,其他兄弟都没有收养孩子的情况;农村户口的男性迎娶了独生女,还书面承诺会赡养女方父母的(当女方有多个姐妹的时候,这种情况只适用于女方家庭)的情况;居住在边远郊区的农村居民,夫妻中有一方是二级以上残疾军人,或者配偶残疾到失去基本劳动能力的情况;长期居住在深度贫困山区依靠种地生活,目前仅有一个女儿确实存在实际困难的情况。

另外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想要生育二孩,需要经过北京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才行。还有符合条件生育二孩的家庭,第一个孩子和第二个孩子间隔至少四年,或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时候妈妈的年龄满二十八周岁。